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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創新,激發文化和旅游發展活力,以創新發展催生新動能,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布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創新成果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成果推薦。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屬單位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參與共建院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薦,僅限本單位成果。推薦單位應對所推薦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鼓勵推薦單位配套補貼宣傳推廣經費。
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創新成果推薦要求:
成果應在近三年內取得(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應為綜合性、集成性、代表性行業創新實踐,應用場景包括但不限于數字文化、智慧旅游、智慧公共文化服務、線上線下融合展演、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監管服務等,成果形式不得為單純的論文、專著、樣品、樣機等。成果涉及的知識產權完整,無法律糾紛。
成果應符合正確的政治導向和價值取向,運用科學理論和方法創新性解決影響和制約行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產生了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具有重大示范意義和宣傳推廣價值。成果的導向性、創新性、科學性、實踐性、有效性及示范性突出。
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創新成果推薦范圍:
圍繞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主題,順應行業數字化發展趨勢,聚焦行業創新發展,面向藝術創作與生產、公共文化服務、文化產業、旅游業、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場治理、對外和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廣等領域,公開征集契合國家發展重大戰略和行業現實需求、創新性強、影響力大、效益好、示范引領效果突出的綜合創新成果,著力展示文旅融合發展以來的重大行業創新,向黨的二十大獻禮,有效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文化和旅游需求,增強人民精神力量,助力文化強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