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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深圳市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本措施共30條,其中18、19、20條是關于文體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內容如下:
18、暫退旅行社全部質保金。
更大力度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對符合條件旅行社的暫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爭取實施以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辦理方式:申請享受、非接觸辦理,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深圳銀保監局、各區政府)
19、加大文化娛樂業資金支持。
對提供廣告和娛樂服務的企業,按其2022年上半年實際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50%給予資金支持。(辦理方式:申請享受、非接觸辦理,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深圳市稅務局、各區政府)
20、支持承接企事業單位業務。
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委托旅行社開展公務、工會、會展等活動,支持基層工會購買市域內演出賽事、景區門票等文體旅游產品和服務。將符合條件的民宿、文化街區、紅色旅游景區等納入療休養活動范圍。旅行社可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并提供與合同內容一致的費用清單作為費用報銷依據。(辦理方式:免申即享,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財政局、深圳市稅務局、市總工會、各區政府)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請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