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添加微信
近日,廣西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景區門票價格分級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管理目錄》),經修訂后正式印發,從3月1日起實施。
廣西將加強景區門票價格分級管理,并對列入自治區景區門票價格分級管理目錄的景區門票價格(含景區內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下同)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
《管理目錄》提出,新增的尚未列入分級管理目錄的景區門票價格,實行屬地化監管,暫由取得合法經營資質的企業或依法依規負責出售門票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根據運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主制定,試運行滿2年后,對屬于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應列入分級管理目錄。
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景區門票定價成本嚴格限定為維持景區正常運營所需的合理支出,同時建立定期評估調整機制,對門票價格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監測。
對門票價格水平較高、群眾反映強烈的景區,要盡快將門票價格降低到合理區間。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景區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變相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在景區門票及配套服務價格監管方面,《管理目錄》提出,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景區門票價格和壟斷性較強的交通車、纜車、游船、停車服務價格監管,特別是對社會輿論反映強烈的強制乘坐交通工具、通過大門前移等方式不合理收取過路費等違規收費,以及“高定價大折扣”等行為,及時移送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