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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推動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2022年7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國家文物局、國家鄉村振興局,十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促進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
十部門聯合發文促進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重點任務內容如下:
(一)完善規劃布局,優化資源開發
將鄉村民宿發展納入各地旅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銜接,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確保鄉村民宿發展的協調性與可持續性。充分考慮資源稟賦、客源市場、交通區位、水源道路等條件,評估洪澇、山洪、地質等災害風險。提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水平,完善垃圾、污水等處理設施,確保生活垃圾規范處理、污水達標排放,提高鄉村民宿的通達性、便捷度和舒適感。引導村民和鄉村民宿經營主體共同參與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和管護,倡導低碳環保經營理念。(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文化和旅游部、應急管理部、國家文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豐富文化內涵,加強產品建設
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資源,充分展示地域特色文化,豐富鄉村民宿文化內涵。尊重歷史文化風貌,合理利用自然環境、人文景觀、歷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資源突出鄉村民宿特色,將農耕文化、傳統工藝、民俗禮儀、風土人情等融入鄉村民宿產品建設,注重與周邊社區的文化互動,鼓勵鄉村民宿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找準鄉村民宿發展定位,適應不同群體、不同層次需求,打造特色鮮明、類型豐富、品質優良、價格合理的產品體系。以鄉村民宿開發為紐帶,開展多元業態經營,拓展共享農業、手工制造、特色文化體驗、農副產品加工、電商物流等綜合業態,打造鄉村旅游綜合體,有效發揮帶動效應。(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國家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引導規范發展,加強品牌引領
指導鄉村民宿經營主體落實相關公共安全責任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衛生、環境、防災、燃氣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及必要的監測預警設施設備。鄉村民宿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指導鄉村民宿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或手機APP、小程序、二維碼等便利方式,落實旅客住宿實名登記、訪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鄉村民宿建筑應符合國家有關房屋質量安全標準。鄉村民宿應配備衛生相關的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設備,沒有條件設置獨立清洗間、消毒間的,可通過專業洗滌消毒機構進行布草、公共用品等清洗消毒。推進實施旅游民宿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培育一批鄉村等級旅游民宿。鼓勵各地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基礎上,因地制宜制定鄉村民宿建筑、治安、消防、食品、衛生、環保、服務等地方標準。將鄉村民宿納入各級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設工作。培育具有區域特征和地方特色的鄉村民宿品牌,鼓勵優質鄉村民宿品牌輸出民宿設計、運營管理、市場開拓等成熟經驗。(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創新經營模式,帶動增收致富
積極吸引農戶、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企業、能人創客等多元投資經營主體參與鄉村民宿建設。鼓勵農戶和返鄉人員開發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經營鄉村民宿,在規劃布局、質量標準、建筑風格等方面加強指導。在尊重農民意愿并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注冊公司、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連片發展鄉村民宿。鼓勵城鎮居民等通過租賃產權明晰的閑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經營等方式開展鄉村民宿經營。發揮鄉村民宿就業渠道多、方式靈活等優勢,鼓勵和引導村民參與經營服務,提升勞動技能,促進增收致富。(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資源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宣傳推廣,引導合理消費
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鄉村民宿產品的精準宣傳和互動反饋,推出一批有故事、有體驗、有品位、有鄉愁的鄉村民宿。將鄉村民宿納入文化和旅游消費惠民、會展節慶活動內容范圍,鼓勵各地將有條件的鄉村民宿納入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會議培訓、職工療休養選擇范圍。支持鄉村民宿加強與電商平臺合作,爭取電商平臺在宣傳營銷、品牌推廣等方面給予扶持。根據節慶、假期分布情況特點,在旅游高峰期加強信息服務,及時發布鄉村民宿位置分布、入住率、停車場、交通路線等信息,合理引導游客,緩解擁擠壓力。加強對鄉村民宿的消費引導,倡導健康消費、理性消費,不片面追求奢侈高價。(文化和旅游部、應急管理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