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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鄉村振興戰略, 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 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 點工作的意見》提出的“啟動實 施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計 劃”,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 鄉村振興局、國家開發銀行聯合制定了《關于推動文化產業賦能 鄉村振興的意見》。
根據該《意見》,我們來看看國家關于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相關政策舉措有哪些?
一、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1、支持各地引進骨干文化企業,扶持當地小微文化企業和工作室,個體創作者
2、推廣“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鼓勵農民合作社、協作體和產業聯盟發揮積極作用
3、建立完善農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利益聯結機制
4、建立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企業庫
二、建立匯聚各方人才的有效機制
1、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實施文化產業特派員制度,建設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人才庫
2、實施文化和旅游創客行動,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
3、發揮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產業帶頭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工藝美術師、民間藝人等領頭作用
4、培養鄉土文化人才,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隊伍
5、鼓勵普通高等學院校、職業學校、研究機構在鄉村設立文化和旅游類實習實踐實訓基地
三、加強項目建設和金融支持
遴選一批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重點項目
四、統籌規劃發展和資源保護利用
1、加強自然環境、傳統格局、建筑風貌等方面管控,注重生態優先,有序開發,合理規劃布局鄉村文化和旅游發展空間
2、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探索鄉村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的有效機制
3、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文化和旅游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在完善審批程序、嚴格用途管理的前提下,加大對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相關重點設施、項目的用地支持
3、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再利用的方式建設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項目
4、文化和旅游項目中,屬于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改變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 .不轉用
5、結合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項目的業態特點,探索農村-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新方式,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
6、在村莊建設邊界外,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時,除依法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的土地外,可將建設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手續合并辦理,核發規劃許可證書,并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7、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支持企業和個人通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從事文化和旅游經營活動
8、鼓勵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經營實行長期租賃或先租后讓
9、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合利用,發展鄉村民宿、民俗體驗、文化創意等業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