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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日前發出關于申報2022年全國甲級、乙級旅游民宿的通知,旨在進一步推進實施旅游民宿行業標準,培育等級旅游民宿品牌,引導旅游民宿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文化和旅游部指導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2022年全國甲級、乙級旅游民宿申報。2022年申報的甲級、乙級旅游民宿以2021年申報合格但未開展現場檢查的旅游民宿為基礎。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名單及順序作適當調整或補充,由省級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向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予以書面確認。
通知要求,如有補充申報的旅游民宿,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符合治安、消防、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等有關規定與要求,取得當地政府要求的相關證照;二是經營用房不超過4層、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三是初審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9)及第1號修改單的甲、乙級條件。補充申報旅游民宿應提交省級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推薦報告,旅游民宿等級評定申請報告,消防、衛生、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復印件。
通知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申報
2022年全國甲級、乙級旅游民宿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實施旅游民宿行業標準,培育等級旅游民宿品牌,引導旅游民宿健康發展,文化和旅游部指導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2022年全國甲級、乙級旅游民宿申報,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申報的甲級、乙級旅游民宿以2021年申報合格但未開展現場檢查的旅游民宿為基礎。請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名單及順序作適當調整或補充,由省級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向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予以書面確認。
二、如有補充申報的旅游民宿,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符合治安、消防、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等有關規定與要求,取得當地政府要求的相關證照。二是經營用房不超過4層、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三是初審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9)及第1號修改單的甲、乙級條件。
三、補充申報的旅游民宿應提交:省級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推薦報告,旅游民宿等級評定申請報告,消防、衛生、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復印件。
四、有關紙質材料請于2022年3月18日前報送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設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電子版于3月底前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的“旅游民宿”模塊(//homestay.mr.mct.gov.cn/user/login)上傳。
請各地接到通知后,指導本地區等級旅游民宿評定機構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實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9)及第1號修改單有關工作的通知》(辦市場發〔2021〕72號)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2年3月4日
(聯系人: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 張一 010-59882678;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張藝馳010-65201466、李子璇 010-65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