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旅游投訴有是涉及四個方面
(一)對旅行社的投訴。
大部分投訴都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引發的取消、變更旅游行程及退訂機票、住宿等產生的糾紛。除此之外,對旅行社的投訴還包括:旅行社組織低價游;旅行社門店未與游客簽訂“一日游”旅游合同或合同簽訂不完整;實際行程安排未達服務等級標準、對旅行社服務質量不滿意;游客被專車司機帶至行程安排中沒有的景點、購物店、高價餐廳等并誘導消費;擅自增加購物場所和自費項目,誘導或變相強制購物;在購物點停留時間過長;對購買的商品不滿意要求退貨退款等問題產生的糾紛。電子票務系統
(二)對景區的投訴。
主要反映景區基礎設施故障導致景點入口關閉;景區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景區工作人員服務態度不好,主動服務意識不強;景區活動門票無法使用、現場活動與宣傳不符;景區公示信息不明顯以及景區入園和退票等問題產生的糾紛。
(三)對酒店的投訴。電子票務分銷系統
主要反映入住和退房時間規定不合理;酒店內有物品遺失;酒店房間衛生問題;酒店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未及時退還押金;酒店停車場收費不合理等問題產生的糾紛。
(四)對在線旅游經營者的投訴。
主要反映在線旅游經營者不是正規旅行社,投訴找不到責任主體單位;游客在互聯網上訂購的旅游產品,沒有使用電子合同,存在虛假宣傳等問題產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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